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拍卖企业: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川商服贸〔2023〕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成都市2022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要求
各拍卖企业按照省商务厅规定的范围、内容、材料要求准备核查资料(详见附件),并将拍卖核查纸制资料装订成册(一份)送交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核查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在成都市范围(不含成都自贸试验区区域)内注册的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核查程序
(一)拍卖企业应于7月28日—8月16日将核查材料送交至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17日前将拍卖企业核查材料和拍卖企业汇总表报送成都市商务局国际美食处。
(三)成都市商务局按省商务厅拍卖年度核查工作要求对拍卖企业核查材料进行核查,同时出具核查意见。于8月18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四、其他事项
(一)拍卖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拍卖企业自查报告应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对4个核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在自查报告中予以详细表述。
(二)各拍卖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核查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核查材料的拍卖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拍卖企业递交核查材料后,将查看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未按规定准备材料的拍卖企业,及时提醒并指导拍卖企业完善核查材料。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川商服贸〔2023〕18号)
成都市商务局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张 晏,028-6188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