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拍卖企业:
原由各拍卖企业向省拍协(成都地区拍卖企业)、各市州商务局每月书面报送的经营数据统计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表”),协会经研究,考虑到这种报送方式存在重复性,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经向商务厅市建处建议停止报送月报表,获得批准,现将月报表报送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拍卖企业每月不再报送书面月报表;
二、各拍卖企业要按时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次月6日前报送上月的拍卖经营信息数据,如果拍卖企业没有成交数据,仍必须进行要零申报。
特此通知!
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