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有哪些?
答:我省国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共有机打发票、手工发票、定额发票三类49种规格(版面)普通发票。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1种);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1种);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电脑版、限额1千元、限额1万元、限额10万元,14种);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电脑版,16种);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千元版,2种);通用定额发票(壹元版、贰元版、伍元版、壹拾元版、贰拾元版、伍拾元版、壹佰元版、贰佰元版,8种);旅客运输机打发票(电脑版,1种);客运定额发票(壹元版、贰元版、伍元版、壹拾元版、贰拾元版、伍拾元版,6种)。
二、国税机关的普通发票如何印制?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规定,2007年9月,我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5家企业集中印制国税机关普通发票,并给招标确定的印制企业颁发了发票准印证。按照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期至2017年9月。目前,全省国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含“营改增”新增普通发票票种)均由上述5家企业印制。
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如何领取普通发票?什么时候领取?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开具使用我省国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应在主管国税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申请领取《发票统一领购簿》和普通发票。领取普通发票时,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统一领购簿》及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普通发票领取手续。初次到主管国税机关领购国税监制普通发票时,应同时提供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资料。
为满足纳税人生产经营需要,试点纳税人从2013年7月15日起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国税监制的普通发票,但须在8月1日起开具使用。
四、领取国税监制的普通发票需要缴纳发票工本费吗?
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按此规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领取统一式样的通用普通发票无需缴纳发票工本费。
五、试点纳税人如何申请印制冠名普通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2013年8月1日已使用冠名发票的、年普通发票使用量大的或国税监制统一通用机打发票不能满足自拟格式需要等,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印制使用冠名普通发票。申请时,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示税务登记副本,提交《冠名发票印制需求表》(1份,加盖公章)、发票式样(1份,加盖发票专用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精神,使用冠名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到发票印制企业印制发票,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规定取得印制费用发票。
六、哪些试点纳税人可以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4.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5.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6.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七、代开普通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相关规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需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的资料:(1)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须书面提交:《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经办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付款方(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应税劳务、应税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等材料。(2)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须书面提交:《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经办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付款方(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应税劳务、应税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有关合同原件或经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无合同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收付款证明,或者提供原购货发票原件或经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售前货物存放地或劳务发生地书面说明;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申请代开发票的,只需提供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的标准为当日单次单笔开票金额小于或等于500元。
八、试点纳税人如何开具使用机打普通发票?具体如何操作?
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领购的机打普通发票,可以通过 “网络开具发票系统”、“通用机打发票统一打印软件”、企业自有开票软件等方式开具。具体开具方式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当地网络发票推行情况和试点纳税人实际确定。纳税人继续使用企业自有开票软件的,应按照总局和省局统一的业务技术规范要求,对自有开票软件进行优化和完善,使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发票开具信息的采集和传输要求,并按照规定报送发票开具使用情况。出租车行业试点纳税人已使用收款机开具机打发票的,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后可维持其开票方式不变。目前出租车纳税人未使用收款机开具发票的,可领取客运定额发票,领取时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直接登录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sc-n-tax.gov.cn)“下载中心”的“涉税软件下载”,免费下载“网络开具发票系统”、“通用机打发票统一打印软件”等软件。同时,可拨打12366或联系主管国税机关寻求普通发票开具使用帮助。
九、如何查询普通发票信息?
答: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开通了普通发票信息查询业务,试点纳税人可查询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监制的各种普通发票。
查询方式为:登录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点击“普通发票信息查询”项目,在打开的窗口中输入要查询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查询”后即可看到所查询发票是否存在、发票去向、购票单位、发票验旧等信息。
如果发票信息查询的结果与发票票面反映的信息不一致,包括领取发票方不是同一纳税人、开具金额不一致等情形,“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及时向国税机关反映,也可通过网上举报投诉或者拨打12366电话进行举报。
(温馨提示:纳税人可登录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更多“营改增”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