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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拍卖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2025/5/29 11:42:52  来源: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  编辑:

警惕以拍卖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近期,一些拍卖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保底高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融资或者变相协助融资主体发售理财产品,存在重大非法集资风险。主要作案手法是:拍卖行承诺对拍卖品溢价转拍、每笔交易给予固定回报;或者承诺拍品在规定时间内涨幅幅度及交易后获得赠送的虚拟股票、权益或返利等;以拍卖“债权资产”名义,变相承诺预期受益,作为不法分子实施非法集资的通道。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虚假拍卖。拍卖行虚构拍卖标的或者以次充好,竞买者也无真实购买意愿;二是拍卖行放任拍品拆分或反复转拍,公开宣传资金安全、无需担心流拍等进行利益诱惑;三是承诺预期收益率,引诱投资者参与竞拍;四是通过会员间“击鼓传花”“拉人头”等方式,迅速扩张规模。

提示您:拍卖公司开展拍卖业务,应当遵守《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是非法集资。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建议社会公众参加拍卖前,先查查有关管理规定,判断拍卖机构及其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也可以直接咨询商务部门;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建议尽快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

 

 

关于警惕数字藏品业务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NFT(非同质化代币,指虚拟世界可交易数字资产)”“数字藏品”“元宇宙”旗号,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其典型手法为:以数字藏品质押、拍卖、托管等名义,通过所谓交易平台开展寄售、转售等业务,承诺高额回报、溢价回购或者溢价拍卖等,诱导投资者将资金投入资金盘,大量吸收资金。

2022年9月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指出:不得在NFT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金融资产,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不得通过分割所有权或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ICO);不得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不得以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USTD)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等。

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广大投资者购买数字藏品应当关注数字资产本身价值,务必理性看待数字藏品投资背后的诸多风险,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和一夜暴富的神话,自觉抵制数字藏品投机炒作行为,增强风险意识、反诈意识,警惕和远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如发现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收集保存证据,向监管部门反映;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关于警惕票据回购业务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

 

最近,个别机构非法设立票据融通平台,宣称与省内知名大型企业合作,将企业开具的商业汇票分拆为小额单张单据,与投资者签订“商业承兑汇票回购合同”“商业承兑汇票代理保管协议”等,承诺保底高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吸收资金。依据《票据法》,票据的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贸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票据转贴现、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等票据业务均应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实施;非金融机构法人开展票据交易,应当由委托或授权的金融机构作为其投资产品的资产管理人代表其行使票据权利。

提示您: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是非法集资。一旦发现有机构或人员从事上述行为,请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