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工作规章经中拍协四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并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全国机动车拍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车委会)经民政部批准、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章程》设立,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下属的专业分支机构,在中拍协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车委会的职能是贯彻落实机动车拍卖相关政策;为机动车拍卖行业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与参考;履行行业自律职能;反映机动车拍卖企业诉求,维护机动车拍卖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车委会委员
车委会委员可包括单位委员和个人委员。
单位委员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作为车委会代表。如有变更,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业务主管负责人接替,并及时通知车委会备案。
第四条 车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委员
车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章程》规定,车委会主任委员由中拍协秘书长提名,经中拍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聘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由车委会年会或全体会议审议确定。
第五条 车委会特邀委员和专家顾问
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各领域专家学者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为车委会特邀委员,为车委会的发展提供支持。
车委会专家顾问,主要由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专业建树的人士担任,为车委会的发展战略、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政策指导和决策咨询。
车委会特邀委员和专家顾问由车委会主任办公会提议,车委会年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条 车委会办公室
车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车委会日常工作,受中拍协和车委会主任委员的领导。车委会办公室工作纳入中拍协的整体工作计划。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会议制度
(一)年会和全体会议
车委会原则每年召开年会一次,此外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全体会议,年会或全体会议均由主任委员(或被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年会和全体会议的职权及任务是:
1.制定和修改车委会工作规章;
2.审议入会及退会;
3.审议决定有关聘任;
4.审议车委会本年度共益费收取及决算情况,决定下年度共益费收取额度;
5.确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6.研究解决业内共同关注的问题;
7.审议其他重要事宜。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表决,其决定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书面提交中拍协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供上级机关在制定政策法规或决策时参考。
(二)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由车委会正、副主任参加,决定车委会年会闭会期间有关工作事项。
第八条 专业任务
(一)调查研究机动车拍卖中相关政策和法律问题,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二)行业自律和维权。制定和推行机动车拍卖规则和行业规范,对行业内部严重违反行业道德、扰乱市场秩序的拍卖行为予以谴责、处理以及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置。对违规违法的客户在车委会成员单位之间备案和通报,并共同抵制,以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听取委员单位的诉求,组织相关人员调查研究,协助解决;
(四)制定机动车拍卖专业市场发展规划,提出指导全行业发展的举措;
(五)编制并发布年度市场分析报告;
(六)加强行业内部信息沟通与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七)与新闻媒体之间建立交流机制,加强行业正面宣传报导,及时对社会舆论作出反应,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积极推动人才教育工作,开展机动车专业人员相关培训,提高拍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
(九)积极推进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开展与本行业有关的专业性、理论性研究。
第四章 入会及退会
第九条 入会条件
(一)单位委员的入会条件
1.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
2.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员;
3.有专业从事机动车拍卖的场所;
4.从事机动车拍卖业务两年以上(含),且年均举行机动车专场拍卖不少于12场;
5.承认本《工作规章》。
(二)个人委员的入会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2.在机动车拍卖方面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专业建树;
3.承认本《工作规章》。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提交车委会年会(或全体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后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一条 退会
(一)车委会委员可自愿退会,退会的委员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还委员证书和牌匾。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强制退会:
1.丧失入会条件之一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行业自律公约的;
3.两次无故未按本规章规定出席会议的;
4.不交纳共益费的;
5.其他应强制退会的情形。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本车委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2.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
3.有向本会反映情况,寻求相关专业技术和法律支持的权利;
4.优先获得本车委会各类信息资料;
5.有退会的自由。
(二)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车委会的规章、公约等相关工作制度并执行车委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车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按时完成车委会交付的工作;
3.单位会员(拍卖企业)按时向车委会提供拍卖经营信息和经营统计数据;
4.委员之间相互学习,共求发展,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5.按规定交纳共益费。
第十三条 特邀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特邀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列席车委会有关会议;
2.受邀参加车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咨询服务、研讨会和论坛等活动;
3.对车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特邀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参加车委会组织的有关会议与活动;
2.遵守车委会有关制度规定及守则;
3.尽心尽职,积极发挥特邀委员的作用;
4.完成车委会交付的相关任务。
第六章 共益费
第十四条 共益费是维护车委会正常运行的必要费用,本着“以出定入,取之于成员,用之于成员”的原则收取和使用;共益费纳入中拍协秘书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共益费来源
(一)相关政府部门和协会的资助;
(二)委员单位的缴纳;
(三)举办活动及提供咨询服务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共益费的支出
(一)车委会各类会议活动支出;
(二)车委会日常工作支出;
(三)其他研究项目支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章由中拍协车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章自车委会年会(或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章确需修改时,由主任办公会议提出修改意见,经年会或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