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收藏火热,中国收藏者号称900万之众;拍卖机构林立,拍卖数额惊人——据商务部统计,2013年国内拍卖企业已超过6000家,拍卖年成交规模已突破6000亿元。
除此之外,网络拍卖风生水起,势头迅猛。在线竞价、网络拍卖平台等五花八门,如雨后春笋。
拍卖的发展速度远超出1997年制定《拍卖法》时人们的思维及视野,时下,该法规显然不能满足对行业的规范所需。“李鬼拍卖”的现象时有发生,展览公司、艺术品投资公司与拍卖公司往往被混淆,因此正规拍卖机构则被诸多乱象拖累,成为“躺枪”者。
今年“两会”,修订《拍卖法》再次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们讨论的话题之一。作为文化领域的代表人物,万捷委员认为,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尽快修改拍卖法已迫在眉睫。《拍卖法》的修订将有助于建立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拍卖市场秩序,使违法行为得到遏制,同时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网络拍卖无法可依
近年来,网络拍卖发展迅猛。一些电子商务企业、网络公司,甚至政府机构以“网络拍卖”或“在线竞价”等名义开展拍卖业务,规避监管,误导消费者。
一些网络公司利用网络拍卖领域法律规范滞后,绕开《拍卖法》对拍卖主体的资质要求、不遵循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性规定,公开开展各类网上竞价活动,有的甚至违反《文物保护法》,在网上公开拍卖文物;一些产权交易机构、政府部门也利用网络平台,“借竞价之名,行拍卖之实”,超规开展公车、土地使用权、国有资产等社会公共资源的拍卖。
非拍卖企业举办的网络拍卖活动,一方面误导了消费者,使他们错误地认为参加的拍卖活动有《拍卖法》保障,而实际操作中却无法可依,权益受到侵害后无法维权;另一方面对国家的税收监管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万捷分析道:由于《拍卖法》制定时间较早,网络拍卖的快速增长是近几年的事情,《拍卖法》关于网络拍卖的相关法律较为滞后,甚至缺失,使得网络拍卖无法可依,严重影响了网络拍卖的有效规范和健康发展。增加与网络拍卖相关的法律规范,能够很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不受侵犯,也能够使得网络拍卖井然有序,有法可依。
非拍卖机构的拍卖乱象
一类是,一些文化、展览公司假借拍卖的名义,以虚假的天价鉴定和帮助境外拍卖等为诱饵,向藏家骗取高额服务费用,不择手段坑人敛财。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早在2011年1月,安徽汇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就曾以虚假天价鉴定为诱饵,拍前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备受社会舆论的诟病!
2014年5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也曾以“拍假与假拍”为题,报道广州佳昊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古今通宝展览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等骗取高额虚假鉴定,以境外拍卖为借口骗取高额服务费;仅广州一地,2014年8月至10月间,广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收到的“以展览之名,行拍卖之实”的案件举报、信访就达13件。
近年来,类似事件频繁发生,受骗藏家遍及全国各地,在给藏家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也引发拍卖市场秩序混乱,使合法经营的正规拍卖企业蒙受不白之冤。
万捷坦言,“李鬼拍卖行为”之所以能够滋生并蔓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拍卖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拍卖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按照这一规定,只有拍卖企业才受《拍卖法》和拍卖市场的各类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制,而那些非拍卖企业却投机取巧的认为自身从事拍卖活动可以无视《拍卖法》,不受拍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监管的相对滞后,为非拍卖企业逃避监管,开展各类营利性拍卖活动造成了可乘之机。
治理拍卖乱象对策
针对拍卖乱象,万捷委员提出了两个措施,即《拍卖法》修订与打击非法行为并举。
首先,要尽快修改《拍卖法》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拍卖法》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实践,已经出现适用范围过窄,对非拍卖企业的“拍卖行为”监管无据的问题。如果继续放任,将不可避免的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因此,有必要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尽快修改拍卖法:一是扩大《拍卖法》第二条的适用范围,将该条修改为“本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营利性拍卖活动”。二是增加关于网络拍卖的条款,使方兴未艾的网络拍卖早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统一市场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建立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拍卖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拍卖这种公开、公平交易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独特的资源配置作用。
同时,坚决打击非拍卖企业的营利性拍卖行为。
在《拍卖法》修改之前,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拍卖市场的监管。面对“李鬼拍卖行”猖獗的问题,工商、商务、文物、文化、海关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合力量,共同探索在维护市场秩序的目标前提下打击“李鬼拍卖行为”的途径和方法,不能因放松监督管理,让消费者受害,让正规经营的拍卖企业“躺枪”。(文/雅昌艺术网 万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