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仲裁?
答: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中立的第三者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2.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前提是什么?
答: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前提有两个,一是纠纷属于仲裁的范围;二是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为成都仲裁委员会。
3.什么是仲裁协议?
答:仲裁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它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4.怎样书写仲裁协议?
答:(1)合同中规范的仲裁条款应书写为: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于许多标准(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已将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印制为: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在签订这些合同时,应在上述两处 “ ” 处分别填写“(一)”、“成都”。
(3)独立的仲裁协议应书写为:双方因《***合同》(合同编号为***)发生纠纷,双方经协商,同意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5.成都仲裁委员会可仲裁哪些纠纷?不能仲裁哪些纠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成都仲裁委员会可以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投资合同、证劵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外商事合同、股份转让合同、资产重组合同、收购上市公司合同、知识产权权利的许可和转让合同等纠纷。
成都仲裁委员会不能仲裁下列纠纷:
(1)劳动争议;
(2)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3)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6.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当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即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证据和证据来源并附清单,证人姓名和住所等材料并交纳仲裁费。
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
(二)具体明确的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仲裁申请书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的份数为三份(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或五份(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如果被申请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包括两人),增加相应份数。
7.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哪些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答:《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争议金额不明确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适用普通程序。
8.仲裁庭如何组成?
答: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当事人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当事人没有在《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的,按照《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9.在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能否委托律师代理?
答:在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10.申请仲裁后能否撤回仲裁申请?
答:申请仲裁后,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11.成都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时间有多长?
答:适用普通程序的国内案件应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仲裁庭组成后当事人变更、增加请求或提出反请求的,仲裁庭应当在变更、增加请求或反请求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
适用简易程序的国内案件,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裁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报经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所述时间,不包括案件的鉴定、公告期间和各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延期仲裁的期间。
12.仲裁中能否进行调解?
答: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13.裁决作出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答: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照仲裁裁决书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