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表》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2]40号)精神,现将《部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功能说明、操作说明及《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指标解释》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拍卖、典当企业做好服务业企业财务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
经批准设立的拍卖和典当企业。
二、报送内容
拍卖和典当企业统一填报《部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表》。
三、报送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拍卖、典当行业范围内调查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服务业财务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二)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分别增加了拍卖、典当企业填报表的相关内容。
(三)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务必督促拍卖、典当企业于6月6日前上报本企业2011年度《部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内的相关数据,并做好本地区相关数据的初审工作。
联 系 人:刘昌俐
联系电话:028-83220841
附件:上报部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功能说明、操作说明及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