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8年度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备选库自愿报名审查工作的公告
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
为加强专业机构的管理,提升对外委托案件的质效,进一步落实公开、公正、高效的对外委托工作要求。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度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备选库自愿报名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本院决定对今年自愿加入我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进行报名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具备相应资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下列要求的专业机构均可自愿申报:
1.资质等级要求:房地产评估类机构资质需二级以上,工程造价鉴定类机构资质需乙级以上,拍卖机构需要具有AA级以上资质;对省司法厅审批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类鉴定机构,本院不再设置入围条件,机构报名成功后由系统自动向省高院报送。
2.注册地域要求:申报机构应在四川省辖区内依法设立或在外省市依法设立在我省设有分支机构,并在四川省执业两年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且机构同一类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三人。
3.申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已经申报的,申报无效: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吊销相关资格及执业证的;
(3)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停执业等处罚的;
(4)办理人民法院委托案件中存在推诿委托、拒绝接受管理、违规收费等情况的,或受到人民法院暂停委托、从备选库除名等处理的;
(5)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进行申报的;
(6)鉴定、评估程序严重违规、结论明显偏离实际的;
(7)近两年内受到过行业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处罚的。
二、报名方式
通过“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网址:http://118.122.95.222:8083/sfjd)进行网络申报,不接受其他方式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报名要求
1.机构填写的申报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
2.具有多种类别资质的机构应在“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确定的相应类别分别进行申报(如同时具有房地产、土地评估资质,应选择房地产类申报,再选择土地类申报);
3.每类别仅限申报一次,重复申报视为不通过。
四、报名材料
按照“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要求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中还须提供近两年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处罚的证明,以及机构门庭照片1张、主要办公场所照片1张(上传位置为“认证认可证书”栏)。
五、报名时间
本次机构申报的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12时至2018年4月6日24时止,逾期不接受申报。
六、审核程序
机构申报结果由本院初审、省高院终审后统一在“电子信息平台”发布,并实行动态管理。省高院及我院还将对申报机构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进行虚假申报的机构将从电子信息平台中除名。
七、联系电话:
遂宁中院技术室:何欣芳 0825-2918278
电子信息平台技术支持电话:通达海公司028-87566948
特此公告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