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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自愿报名审查工作的公告
2018/4/9 10:08:36  来源: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  编辑: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自愿报名审查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加强对入围机构的管理、监督,提升对外委托工作质效,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关于启用<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院将启用《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信息平台”)开展对申请进入我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的各类鉴定、评估、拍卖机构信息录入和报名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类别

1、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类鉴定机构;

2、房地产评估机构;

3、土地评估机构;

4、财务审计机构;

5、工程造价机构;

6、资产评估机构;

7、拍卖机构;

8、其他特殊类别鉴定、评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从事保险公估、矿业权评估、知识产权技术、质量鉴定、测绘等业务的机构。

二、报名条件

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具备相应资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下列要求的专业机构均可自愿申报:

1在四川省内依法设立的专业机构且在四川省内执业两年及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且机构同一类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三人。申报机构需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具备相应资质和工作能力。

2、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土地评估机构应具有B级以上资质(主管部门取消相应分级除外),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具有乙级以上资质,广安市辖区外的拍卖机构应具有AA级以上资质。

3 申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已经申报的,申报无效: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吊销相关资格及执业证的;

3)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停执业等处罚的;

4)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进行申报的;

5)鉴定、评估、审计、工程造价、拍卖等程序严重违规、结论明显偏离实际的;

6)我市辖区法院反映存在推诿委托、拒绝接受管理、违规收费、鉴定程序违法违规、鉴定报告与实际严重不符等情况,或受到人民法院暂停委托、从备选库除名等处理的。

三、报名要求

1、集中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415日。

2、报名方式:通过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信息平台”,网址:http:118.122.95.222:8083/sfjd)进行网络申报,无须提交纸质报名文件。

3、机构应按电子信息平台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资料,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每个类别仅限申报一次,重复申报视为不通过;拟申报入围多个类别的机构应分别申报。

四、审核程序等其它说明

1、机构报名信息由我院初审、省法院终审后,在电子信息平台上统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2、本次集中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我院不再组织年度机构集中报名,并依托电子信息平台对各入围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机构可随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入围或自愿退出;机构如有重要信息变更、执业人员变动的,应及时在电子信息平台中进行更新。

3、已入围我院2016年备选库的各机构仍须按本公告要求进行网络申报。

4、报名审查期间,我院继续沿用《2016年度全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和评估、拍卖机构备选名单》,废止时间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广安中院审管办:0826-2722070(司)

法院电子信息平台操作技术支持:028-87566948

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