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启用《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开展委托机构备选库自愿报名审查工作的公告
各机构:
为提升对外委托案件的质效,提高受托机构的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和高效办理对外委托案件。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启用《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通知(川高法技〔2018〕25号)的相关要求,在总结过去对外委托工作的经验基础上,我院将对今年自愿加入我院“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各类机构进行报名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具备相应资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下列要求的专业机构均可自愿申报。
1.资质等级要求:房地产评估类机构资质需一级以上,工程造价鉴定类机构资质需甲级以上,拍卖机构需要具有AAA级以上资质;
注册地域在四川省内江市及周边地域的(周边地域包含:自贡、资阳、泸州、宜宾)或在内江市辖区内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机构,相关要求可放宽到: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工程造价鉴定评估机构应具有乙级以上资质,拍卖机构应具备相关行业能力资质,在我省执业二年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且机构同一类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三人。
对省司法厅审批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类机构不再设置相关入围条件,相关机构由省法院直接审核,但相关机构也须通过《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向我院进行报名。
2.注册地域等要求:在四川省辖区内依法设立或在外省市设立依法在我省设有分支机构,在我省执业三年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且机构同一类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四人。
3.申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已经申报的,申报无效: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吊销相关资格及执业证的;
(3)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停执业等处罚的;
(4)办理人民法院委托案件中存在推诿委托、拒绝接受管理、违规收费等情况的,或受到人民法院暂停委托、从备选库除名等处理的;
(5)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进行申报的;
(6)鉴定、评估程序严重违规、结论明显偏离实际的;
(7)近两年内受到过行业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处罚的;
(8)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报名方式
所有申报机构都须进入《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网址:http://118.122.95.222:8083/sfjd)进行网络申报,我院不再接受纸质文件。(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
根据工作的安排,本次机构集中申报的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0时至2018年4月13日24时止,逾期不再接受机构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机构填写的申报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
2.机构需严格按照《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要求进行申报;
3.具有多种类别资质的机构应在“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确定的相应类别分别进行申报(如同时具有房地产、土地评估资质,应选择房地产类申报,再选择土地类申报);
4.每类别仅限申报一次,重复申报视为不通过。
5. 申报材料中还须提供近两年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处罚的证明;在内江辖区内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机构需提供机构门庭照片和主要办公场所照片各1张。
五、审核和管理方式
机构申报结果由我院初审、省高院终审后统一在《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发布,并进行动态管理。省高院及我院还将对申报机构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进行虚假申报的机构将从电子信息平台中剔除。
六、联系电话:
内江中院技术室:0832-2058114
监督电话: 0832-2058020(内江中院监察室)。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8-87566948
特此公告。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