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鉴定、评估、拍卖中介机构信息申报的补充公告
我院于2018年3月29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了关于启用《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接受鉴定、评估、拍卖中介机构信息申报的公告明确了“申报机构应在成都市辖区内依法设立或在外省市设立依法在成都市设有分支机构,在成都市执业三年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现更改为“申报机构应在四川省辖区内依法设立或在外省市设立依法在四川省设有分支机构,在四川省执业三年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另将报名截止时限延长至2018年4月28日前。
其他内容不变。
特次公告。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