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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2011年度拍卖企业核查情况的通报
2012/4/26 15:49:23  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编辑:

川商建〔2012〕37号

 

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2011年度拍卖企业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近期我厅对2011年度全省拍卖企业进行了年度核查,现将核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底,全省共有拍卖企业277家,举办拍卖会2781场,

拍卖总成交额为301.59亿元,同比下降2.1%。拍卖从业人员近2726人,其中:持证上岗人员2008人、占73.66%,注册拍卖师434人。

二、行业特点

(一)企业增长快。省商务厅成立时全省在册的拍卖企业132家,经过六年的发展,截至2011年共有277家,增幅为109.85%。从业人员增加快。2005年全省有拍卖从业人员1400,其中注册拍卖师244人,截至2011年共有从业人员2726人,国家注册拍卖师434人,分别增长94.71%和77.87%。

(二)发展势头好。2005年全省实现拍卖成交额94.54亿元,2011年全省实现拍卖成交额301.59亿元,同比增长219%。2005年年成交上亿元的企业34家,2011年年成交上亿元的企业81家,增长138.23%。

(三)涉足领域广。从以房地产处置拍卖为主到现在除了房地产外还涉足无形资产拍卖、债权、股权、其它标的、机动车、文物艺术品及农副产品等各领域。标的由当初的法院委托到现在法院、政府部门、金融部门、社会机构委托及个人委托等多渠道。

(四)经营更规范。企业一方面积极开拓市场,重视政策形势分析研究,另方面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尤其是近两年全行业拍卖业务活动操作越来越规范,社会形象日益改善,行业经营管理质量不断提升。据统计全省先后取得企业经营信誉等级1A的企业163个、2A的企业164个、3A的企业37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数量329个。

三、存在问题

一是发展不平衡。2011年既有80多家企业年交易额过亿元的,也有14家拍卖企业无成交记录。

二是结构不合理。我省拍卖业还是以传统业务为主,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去年房地产拍卖成交244.7亿元,占全省总成交的81.13%。而农副产品、生产资料等有形商品拍卖占比太小,如农副产品去年成交仅1352万元,占全省拍卖总成交的的0.05%。

三是一些企业擅自变更股东或经营地址,或者到工商局直接变更,未按程序先到省厅提出申请。

四是个别企业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五是部分企业经营中有违规行为。有的企业在未取得《文物拍卖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违规开展文物拍卖经营活动。

六是拍卖企业没按时报送信息。

七是个别企业无注册拍卖师。

八是个别企业没按要求参加年审。

四、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年审是省商务厅依法对拍卖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和审核,确认企业是否依法经营,确定企业是否有资格继续从事拍卖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依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2011年度的核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核查合格的238家拍卖企业按照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的年度监督核查记录上盖“四川省商务厅拍卖年审合格专用章”,作为依法开展拍卖经营活动依据。

(二)对核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意见

1.对至今未报年度核查资料的四川鹏鑫拍卖有限公司、遂宁市天星拍卖有限公司、四川遂宁盈信天地拍卖有限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自发文之日起15日内,将2011年本企业的年度核查资料按程序上报四川省商务厅市建处,否则视为整改不合格,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2.对违反《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进行公司事项变更的四川盛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德基拍卖有限公司、四川高禾拍卖有限公司、眉山市嘉盛力拍卖有限公司、四川眉山阳光拍卖有限公司、眉山市名仕拍卖有限公司、攀枝花市新开源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攀枝花市聚盛拍卖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于5月15日前书面向省商务厅提交变更事项的报告,待核准批复后方可通过年度核查。

3. 对违反《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四川省南充市华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德盛拍卖有限公司,责令其停业整改,待整改结束将相关资料报省商务厅后方可通过年度核查。

4.依据《拍卖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四川天马拍卖有限公司、四川同创拍卖有限公司无拍卖师或拍卖从业人员,责令停止其拍卖活动,并于5月15日前将拍卖师和拍卖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料报省商务厅后方可通过年度核查。

5.对未按商务部要求在网上进行相关信息报送的拍卖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于5月10日前写出书面检查和情况说明,并书面承诺今后将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1497号)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真实、按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逾期不提交书面检查和情况说明以及书面承诺的,将视为年度核查不合格。

6对少数违法违规进行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企业,将另作处理。

五、几点要求

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拍卖行业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和了解拍卖市场发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加强对拍卖师的管理,合理控制拍卖师的随意调动,指导和督促年度核查存在问题的拍卖企业做好整改工作,按期报送整改资料。

2.各拍卖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经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诚信服务赢得客户,以优质高效服务求得企业发展。

3.各拍卖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对拍卖师及拍卖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拍卖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4.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拍卖企业信息报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1497号)规定,督促拍卖企业应于每月6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各拍卖企业要认真履行义务,按要求及时做好拍卖企业的网上信息报送工作。

特此通报。

附件:1. 2011四川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合格企业名单                      
                      2.  未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拍卖企业名单
 

 

 

一二年四月十九日